岳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2号)

2020-03-08

岳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2号)

为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获知本单位职工、家属、亲友近期将从境外来(回)岳信息的,应主动向其宣传解释我县疫情情况和防控措施;获知已确定行程返回岳池的,应提前向其居住地村(社区)通报基本情况、入境时间及航班等信息,并逐级上报至县应急指挥部,以便在入境时和到岳后得到及时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境外来(回)岳人员一律纳入防控体系全程管控。尊重当事人自愿,要么及时接受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并在14天内按要求报告体温;要么由县应急指挥部安排到指定地点接受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由我县专车点对点接至岳池的,须主动配合居住地防控工作;自行到岳池的,须立即到居住地村(社区)报到,村(社区)须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有效管控。

三、为减少人员接触风险,境外来(回)岳人员在岳的家属、亲友不得擅自接站,应及时报告情况,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接站事宜。

四、境外来(回)岳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转运期间,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生活保障和相关服务。

五、境外来(回)岳人员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的、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已经确定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由所属乡镇(街道)严格按防控救治规范要求实施分类救治和隔离管控。

六、境外来(回)岳人员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检疫和属地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岳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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