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公安局 2020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通告

2020-03-06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我市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

二、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执法监督: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阻碍农业渔政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群众有权向公安、农业农村(渔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广安市公安局:110;广安市农业农村局:2335974 ;广安区农业农村局:2222176;前锋区农业农村局:6970660;华蓥市农业农村局:4825363;岳池县农业农村局:5303801;武胜县水产渔政局:6220660;邻水县农业农村局:3222801 ;广安经开区农村工作局:2606930;枣山园区农村工作局:2561362 ;协兴园区农村工作和安全管理局:2990033

特此通告。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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