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促和解 交通赔偿“一次清”

2025-07-01

近日,岳池县人民法院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原本僵持的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4万元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1月,未成年人杨某虎(已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碰撞。经交警认定,杨某虎负主要责任。因赔偿协商未果,王某某将杨某虎及其监护人杨某龙、黄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三人共同赔偿王某某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王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迅速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房产。承办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启动房产处置程序,保持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传唤三名被执行人,深入释明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面对压力,被执行人陈述了家庭困难,请求协调减免部分赔偿。

鉴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年事已高,法官主动邀请其女儿参与调解。沟通过程中,王某某女儿表达了不满,同时提出和解条件。法官抓住契机展开调解,被执行人黄某代表全家诚恳致歉,有效消解了王某某心中积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赔偿金额降至4万元,被执行人当场全额付清,这起历时数月的执行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此案是岳池县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既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体恤了被执行人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人民法院 朱春梅 岳池融媒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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