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共同抗疫】律师说“疫” 专职律师为您解读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022-05-20

近期,面对疫情防控形势,岳池县采取了封闭小区设置防控卡点组织全员核酸检测等一系列措施,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天我们特邀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岳豪结合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大家解读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岳豪:“当前疫情情况依然严峻,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齐心抗疫的情况下,个别人员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甚至借用他人手机中健康码、行程码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案例时有发生。上述行为,不但严重妨害传染病防治,也涉嫌违法犯罪。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刻意隐瞒个人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的行为,不仅耽误个人治疗,还会威胁社会公众的安全。新冠病毒潜伏期长且传染性强,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充分认识到隐瞒病情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切实认识到,故意传播病毒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疫的规定和指令,一旦发现自身可能感染,要立即汇报,主动隔离。如果无视规定任意妄为,最终必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岳池融媒体 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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