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2021-02-26

各广大用水户:

我公司于今年2月接县相关职能部门函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9号)文件精神,及县发改局《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844号)要求,赓即对我公司代收的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0元/吨;县城区外供水地区不作调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2021年2月底抄见水量,3月收费期起执行。

四川省岳池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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